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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届毕业生迁户须知

日期:2015年05月19日 00:00    作者:   来源:

一、凡户籍在我校,现又考取(保送)本校硕士、博士的毕业生,户口暂时不需办理,等新学期开学后,再办理相关转户手续即可。

二、凡入校时落户我校,现已考取外校、(外单位)硕士、博士的毕业生,需携带本人《录取通知书》、《报到须知》复印件,到保卫处户证科(迎西校区西门保卫处东侧)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
三、凡入校时户口已迁入我校集体户,并在2015年6月20日前登陆就业综合管理网填写就业去向的2015届毕业生(升学除外),《户口迁移证》将由保卫处户证科统一发放到各学院,由各学院发放给毕业生本人。如毕业生第一批未在学院领取到本人户口迁移证的,可持毕业生派遣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年内回学校户证科办理迁户。本人或他人代办均可。

四、按照山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管理规定,毕业生《户口迁移证》上的“迁往地址”与 “报到证”(即派遣证)上名称必须一致,否则无法落户。

请同学们特别注意以下三点

1、户口迁往地址通常为:××省××市+单位名称(注:落户于太原市六城区必须有派出所名称)。如用人单位落户地址有特殊要求,即单位有指定迁户地址,需本人在6月20日前,向户证科提交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。

2、凡领到《户口迁移证》的我校2015届毕业生,请在《户口迁移证》的有效期(一个月)内,尽快办理落户事宜。如因变更工作单位需改迁户口的,则必须在一年之内,先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改派《报到证》,然后持改派后的《报到证》复印件和《户籍变更证明》原件,再到我校保卫处户证科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改迁手续。

3、如有特殊原因暂不能解决户口迁移的,学校可代为保管户口两年。超过两年期限,户籍将不能使用。本人须在两年期限之内,带《报到证》复印件,前往户证科办理迁户手续。

注:入学时未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2015届毕业生,毕业时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
户证科电话:60144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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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5月18日